2012海南中考录取按总成绩等顺序比较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8科的总成绩等级分;第二,比较总星数;第三,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其中,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的考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列入第一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和市县重点高中学校只录取体育成绩达到“B”等以上(含“B”等)的考生。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B”等以上(含“B”等)的考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各市县(单位)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地招录学生对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要求,由各市县(单位)自行确定。